淮北市行政审批项目代理委托协议
编号: 年第 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淮北市行政审批代理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自愿申请、免费代办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代理内容
甲方将下列项目所涉及的申报、审批或服务事项委托乙方代理:
1.委托代理项目名称:
2.委托代理范围:□全部 □部分
3. 委托代理具体事项:
4、委托代理涉及承办窗口名称:
二、代理人员确定
1.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本中心工作实际,指派 (代理员,电话: )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代理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确定 (固定电话: 手机: )为联系人(经办人),具体负责与乙方代理员的日常沟通联系。联系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提交材料清单(可另附)
四、结果送达
□窗口取件 □邮寄送达(通讯地址: )
五、甲方职责
1、甲方不得为社会其他代理机构或代理个人(俗称黄牛),乙方不接受社会其他代理机构或个人(俗称黄牛)转办事项。
2.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与代理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3.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4.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5.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6.向乙方及时、客观通报代理员的工作表现,并对代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乙方职责
1.指导项目单位(个人)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
2.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须填报的表单及示范文本,指导填写各类表单,按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服务窗口办理。
3.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工作。
4.及时发现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工作。
5.做好代理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七、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事项完成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2.甲方有权根据项目代理实际情况,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双方同意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3.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者甲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委托协议。
4、乙方在办理过程中因具体承办窗口要求,需甲方在一定时间内完善相关资料的,甲方必须按照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5、一经发现委托事项为社会其他代理机构或代理个人(俗称黄牛)转办事项,本协议自行终止,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所涉及的委托代理工作,全部为无偿代理,甲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将认真履行代理职能,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力争及时、有效完成代理任务,但乙方不保证所代理项目能完全按照甲方所希望的时间或结果办结。
3.双方明确,本协议所指的委托代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
4、乙方只对甲方提交的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查,对其真实性不与辨认。
5、甲方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可靠,提供虚假材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甲方与其他个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之间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的任何纠纷、债务等事项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及甲方委托乙方所代理项目在社会上产生的任何不良、欺骗、违规、违法等行为及所产生的后果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淮北市行政审批代理服务中心
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