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08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
鲍锐委员:
市数据资源局在接到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008号提案《深化涉企中介服务改革 规范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后高度重视,对提案提出的由我局负责的内同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清单管理,严禁滥设服务项目。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持续深化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市委编办统一部署,各审批部门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清单,逐项列明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机关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之外增设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
(二)规范运行,让委托人一目了然。近年来,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领域办事公开,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均通过网站、服务指南、告知单等形式,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实时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明确要求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三)明确主体,强化中介服务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主体,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责任。在信用管理方面,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登记、备案、资质资格、受到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投诉处理方面,委托人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中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到投诉的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或移交有权机关调查处理。在失信处理方面,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受到行政处罚,或经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查证属实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许可机关3年内将不采信其提供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规范清单管理。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清单事项、规范性文件出台调整废止、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涉及市县镇三级权责事项调整和实际需要等,“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动态调整全市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并按程序及时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公布清单内容,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懂、易查询、用得好。
(二)拓展清单应用场景。按照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拓展新领域、赋予新功能,充分发挥清单制度最大效能。市数据资源局将围绕利企便民,以清单为源头支撑,强化数字赋能,拓展应用场景,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最大限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做好窗口服务效能提升培训工作,严禁窗口工作人员指定关联机构,确保中介服务正常开展。
(三)提升中介服务效能。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建立健全引优培优机制,大力引进优质中介机构,扶优扶强本地重点中介服务业和成长型中介机构。全面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不断提升市场包容度、活跃度。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建设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数据库,及时掌握各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的执业情况、服务水平、信誉积分等基本信息,为加强规范监管打好工作基础。
(四)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由发改部门对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依法依规确定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维护中介服务市场收费秩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指导中介机构制定并完善服务指南和服务合同范本,对本部门涉及中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业信用管理和行政执法,高效处理中介服务投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办结类型:A
联系电话:0561-3115098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