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20 15:59 字号:


近日,我市出台了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使公众进一步了解该文件精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涛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全国各地加紧数字经济发展布局,在大数据产业上竞相发力,陆续展开大数据(重点、骨干、示范)企业认定、评定、推荐、备案等工作,其中天津市于2020年出台了《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地方标准,西安市、武汉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出台了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我省出台了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合肥、铜陵、淮南等兄弟地制定了大数据企业认定办法或标准,给我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提供了有益借鉴。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1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培育造就一批大数据领军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聚焦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脱密、聚合、分析等环节,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

二是制定管理办法是培育壮大我市大数据产业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企业培育工作,“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培育2000家以上大数据企业。《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要求,采取促进措施,培育大数据中小企业。“数字淮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指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潜能,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五群十链”发展水平提升,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总体考虑。培育壮大我市大数据产业的迫切需要。当前,大数据产业发展存在底数不清、政策扶持不够精准等问题。制定大数据企业认定办法,有利于精准识别大数据企业、摸清大数据产业底数,夯实我市大数据产业基础。

研判和起草过程

近年来,随着《“数字江淮”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5年)》、《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的相继发布,指明了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方向。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扶持和培育,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通过充分调研我市大数据企业发展现状,梳理参考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省内外大数据企业相关认定办法,起草了初稿,并征求吸收了各县区数据局、市开发区管委会等11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工作目标

通过精准施策、加强大数据企业扶持力度,完善大数据产业发展配套等措施,进一步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发挥大数据产业的引擎作用,让大数据产业的先发优势带动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16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目的、依据、原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统筹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认定条件,主要明确大数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和相关条件要求。

第三章认定程序,主要从企业申报、县区初审、专家评审、审查认定等环节进行规范。

第四章扶持措施,主要明确了9条培育扶持措施。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主要对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主管部门工作原则、实施细则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六、咨询科室及方式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0561-3117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