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我市出台了《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使公众进一步了解该文件精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涛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全国各地加紧数字经济发展布局,在大数据产业上竞相发力,陆续展开大数据(重点、骨干、示范)企业认定、评定、推荐、备案等工作,其中天津市于2020年出台了《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地方标准,西安市、武汉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出台了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我省出台了《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合肥、铜陵、淮南等兄弟地市也制定了大数据企业认定办法或标准,给我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201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培育造就一批大数据领军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聚焦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脱密、聚合、分析等环节,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
二是制定管理办法是培育壮大我市大数据产业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企业培育工作,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培育2000家以上大数据企业。《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要求,采取促进措施,培育大数据中小企业。《“数字淮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指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潜能,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五群十链”发展水平提升,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二)总体考虑。培育壮大我市大数据产业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存在底数不清、政策扶持不够精准等问题。制定大数据企业认定办法,有利于精准识别大数据企业、摸清大数据产业底数,夯实我市大数据产业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近年来,随着《“数字江淮”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5年)》、《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的相继发布,指明了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方向。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扶持和培育,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通过充分调研我市大数据企业发展现状,梳理参考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省内外大数据企业相关认定办法,起草了初稿,并征求吸收了各县区数据局、市开发区管委会等11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工作目标
通过精准施策、加强大数据企业扶持力度,完善大数据产业发展配套等措施,进一步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发挥大数据产业的引擎作用,让大数据产业的先发优势带动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16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目的、依据、原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统筹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认定条件,主要明确大数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和相关条件要求。
第三章认定程序,主要从企业申报、县区初审、专家评审、审查认定等环节进行规范。
第四章扶持措施,主要明确了9条培育扶持措施。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主要对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主管部门工作原则、实施细则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六、咨询科室及方式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0561-3117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