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解读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01 15:58 字号: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23号)有关规定,现制定《淮北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解读方案。

     一、解读提纲

(一)解读《淮北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背景和意义

背景:近年来,随着数字中国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各类数据特别是政务数据的归集、共享、应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31日,《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颁布实施,对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建设和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开放、监管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当前,我市数据资源管理工作面临政务数据归集困难、共享率低、应用效能不高,政务信息系统间互联互通不足,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规定缺失等问题。我市2017年制定的《淮北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无法适应当前政务数据管理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淮北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实施办法》。

意义:本《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规范我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能有效解决政务数据归集困难、共享率低、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不足、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缺乏规定依据等问题,对加快我市建设淮北大数据平台架构体系、对接安徽省江淮大数据中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积极作用。

(二)解读具体内容(概述)

实施办法(试行)》在紧密对接省文件要求外,借鉴外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更加明确政务数据管理的职责分工、更加突出基础设施平台统筹建设、更加强调政务数据汇聚融合、更加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源头管控、更加突出政务数据广泛应用。

实施办法(试行)》共分为七,共四十条,具体如下:

第一:总则

共七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遵循统筹协调、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安全可控、依法管理的原则;二是明晰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流程体系及各主体责任;三是对政府投资的政务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规范了其初审和验收要求。

第二:政务数据归集

共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实行统一的政务数据目录管理;二是明晰各政务部门编制目录的要求;三是明确建立数据快速校核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

第三:政务数据共享

共九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政务部门应当按照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依法有序及时共享政务数据;二是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分类、共享方式;三是明确申请数据共享流程。

第四:政务数据应用和开放

共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依托淮北大数据中心平台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皖事通办平台,推广各类便民应用产品和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二是推进政务数据依法有序开放,明确开放的原则和属性;三是鼓励数据利用主体利用开放的政务数据,开展科研、产品开发等活动,发挥政务数据效益。

第五:政务数据安全

共五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政务部门健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安全防护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二是明确淮北大数据中心运行维护单位应采取数据加密、访问认证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政务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六:保障和监督

主要明确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数据提供部门、政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等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第七:附则

共两条,主要内容为特殊事项、解释执行时间。

二、解读形式

采取市数据资源局负责通知撰稿解读。

    三、解读途径

采取在市政府网站、市数据资源局网站予以公布解读。  

    四、解读时间

    在《淮北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内提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