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0-08 16:49 字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科室。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当年度各科室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政务公开示范点和办事公开示范点验收、选拔和考评的依据。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保密审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和评议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建设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办事结果、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的公开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情况及便民服务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对举报投诉及受理复结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十)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十一)市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办法,根据评分标准,确定考核等次(具体考核标准见淮目标办〔2010〕20号文附件)。

第十条 政府信息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

优秀:积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具体地公开本单位的信息,措施得力,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综合评分95分以上(含本数,下同)。

良好: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比较全面具体地公开本单位的信息,措施较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综合评分80分以上、95分以下。

合格:自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基本能按要求公开本单位的信息,群众满意。综合评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

不合格: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彻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的要求不认真落实,甚至流于形式,搞假公开,敷衍塞责,群众不满意。综合评分60分以下。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检查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纳入年底目标考核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抽调有关部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负责对各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第十三条 各科室对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自评得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验收小组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十四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五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等次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凡考核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