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5-28 14:44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信息网络服务的管理,保障中心政务微信安全、有效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微信名称

政务微信:淮北数据资源管理

二、发布平台

开通腾讯微信公众号。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微信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中心政务微信信息采集、发布和公众诉求意见回复工作的协调处置及工作监督;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本单位政务微信具体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信息的审核、公众诉求回复的办理,包括转办、督办等政务微信平台的日常工作,平台的管理维护和信息处置工作。

四、  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

发布原则:

(一)严格信息保密审查。拟通过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审核,审核责任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审核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重要信息须报政府办主任或政府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二)信息保密审查中把握不准的,应交由市保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守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发布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信息发布形式

(一)各类信息内容应简洁、准确,活动类信息要尽量做到图文并茂。

(二)发布信息用的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要主题突出,层次清晰,构图美观;音频文件要求录音清晰;视频录制要简洁得体,层次分明,需要配音的要使用普通话。

(三)政务微信每天发布,群发前要进行认真测试。每天0点以前只能发布8条信息,每条信息的标题字数上限为64个字节(1个汉字占2个字节,1个阿拉伯数字或1个英文字母占1个字节);每条信息内容字数上限为1200个字符(即600个汉字);语音限制:最大5M,最长60秒,支持mp3、wma、wav、amr格式;视频限制:最大20M,支持rm、rmvb、wmv、avi、mpg、mpeg、mp4格式。

六、其他事项

(一)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核同意发布的信息。

(二) 政务微信密码由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管理,不得泄漏。

(三)违反上述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