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窗口做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继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实施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之后,为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放管服”方面稳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这是大力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的又一重大举措。
在法定政策落实上,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合力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规定;落实好新设新批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制度;实施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积极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健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实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一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规定:坚持在开放中谋发展、保安全,精准审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承担本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具体执行中,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申报由政务服务大厅市发改委窗口接收,市商务局窗口(行政许可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配合办理与咨询。
二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范围。对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外国投资者不清楚其投资是否在安全审查范围内,可就具体项目情况咨询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联系方式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第4号公告。
三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申报机制。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应在实施投资前主动申报属于审查范围的投资。对于应报未报的外商投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有权要求限期申报。有关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等也可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审查建议。
四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程序和时限。安全审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步审查,在收到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安全审查。第二阶段是一般审查,在启动审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审查的决定,或按程序进入下一阶段审查。第三阶段是为期60个工作日的特别审查,这一阶段不是每个项目的必经程序,只有未通过一般审查的项目才会进入特别审查;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特别审查时限;特别审查结束后将出具审查决定。审查期间,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五是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决定执行。对于通过安全审查的,可实施投资;对于附条件通过审查的,应当按照附加条件实施投资;对于禁止投资的,不得实施投资。
六是违规惩戒。对于拒不申报、弄虚作假、不执行附加条件等违规行为,可责令当事人限期处分股权或者资产,亦可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市商务局窗口(行政许可科)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对新设立境外投资企业,竭力配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和咨询工作,落实好外商新设立审批的安全审查准入管理措施,努力营造全市外商投资的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