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窗口持续推进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窗口持续推进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工作,规范注册资本认缴登记行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股东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市市场监管局窗口通过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电话告知+现场宣传+多渠道推送”模式开展政策普及,并通过发布温馨提示、短信提醒和邮寄信函等多种形式扩大政策知晓面,告知企业相关政策规定与办理途径。在办理过程中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办服务,简化业务办理环节,帮助企业在办理其他事项变更时同步办理出资期限调整手续。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窗口将严格按照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政策,持续推进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