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5月7日正式上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秘函〔2019〕98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行使相关监管职能的单位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二)坚持“谁监管、谁梳理”的原则,由行使相关监管职能的单位编制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
(三)坚持市级统筹,由市级单位统筹编制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对应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统筹编制全部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
二、编制任务
(一)编制单位。国务院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附件2)中对应的市级单位;淮北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涉及的所有单位。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由相应职能承接单位编制。编制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认领国务院部门对应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对照国务院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凡行使层级涉及我市的,由各级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认领(5月7日开通),并填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汇总表》(附件6)。市有关单位认领过程中发现省级各部门梳理的监管事项清单与我市实际不一致或存在问题的,需逐一说明。
(三)编制我市特色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市有关单位依照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梳理编制我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等设定的行政权力对应的监管事项,并填报《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汇总表》(附件6),每一个监管事项必须有一个行政检查子项。各县区参照上述办法梳理本地区特色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报对应的市有关单位统筹汇总。(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3)
(四)同步编制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形成的各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中,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均需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同一事项涉及多个层级的,每个层级均需分别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具体编制要求见附件4)。行政处罚、强制、其他类子项不需要编制实施清单。检查实施清单由省有关单位先行编制后共享给市、县,市、县有关单位复用、完善相关信息,编制形成本系统检查实施清单。
(五)编码要求。按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实施清单编码要求(附件5),对我市特色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赋码。国家“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对编码如有要求,遵照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各部门于5月21日下班前报送一名本单位系统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9)至邮箱hbzwzx_dj@163.com。部门管理员账号用于认领本单位监管事项、创建本单位录入、审核账号。
(二)业务培训
5月22日上午8:30-9:30 第一批次单位(见附件1)
5月22日上午10:00-11:00 第二批次单位(见附件1)
5月22日下午14:30-15:30 第三批次单位(见附件1)
5月22日下午16:00-17:00 第四批次单位(见附件1)
地点: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第二会议室
(三)5月24日前,各县区、市有关单位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完成我市所有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录入、提交工作。编制形成本系统检查实施清单。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统筹调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各县区、市有关单位业务联系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全程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3117516 3111138 胡锋 董进
附件:1.市有关单位名单
2.国务院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3.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说明
4.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梳理说明
5.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实施清单编码要求
6.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汇总表
7.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8.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国家培训材料
9. 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管理员信息表
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