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防动员办窗口积极推动人防工程验收告知承诺制
根据《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以及《淮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淮建审改办〔2024〕13号)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阶段相关人防手续办理流程,近日,市国动办窗口牵头制定了《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由于我市实行人防工程“验收即备案”、人防工程验收与验收备案同步办理,文件规定本次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包含“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纳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对于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已完工的情形下,当防空地下室集中配建在项目中某些楼栋下,建设单位以施工许可证为单位办理本次联合验收的楼栋又不在防空地下室建设区域内,本次办理联合验收的楼栋可以采用承诺制的方式通过联合验收中的人防验收相关程序。这样可以在符合相关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有效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进度,也是对全流程人防手续办理工作作了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