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大数据、区块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数据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皖有关部门,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现将2024年度全省大数据、区块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大数据、区块链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2. 在皖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3. 中央驻皖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
4. 从海外引进来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皖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省数据资源局主要负责全省大数据、区块链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省直和中央驻皖有关部门,省属企业大数据、区块链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尚未设立大数据、区块链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地市,相应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委托省数据资源局组织开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4年度大数据、区块链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数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和安徽省区块链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数资〔2024〕1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2024年度大数据、区块链专业技术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后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申报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在页面右上方“帮助中心”里下载。
3. 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人本人签字)、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4. 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上传《单位公示证明》(附件2)及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5. 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网上申报时可以按重要性排序填报。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每篇论文(著作)一个文档。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6. 申报的能力条件应提供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后上传。
7. 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应的页面(每页签署自己的姓名),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8.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
9.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还需上传企业股权结构和申报人近一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10. 申报人上传的材料原则上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部门审核
1. 审核时间: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数据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网上审核并上报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2. 审核流程:
县区属单位:县区属单位→县区数据资源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市数据资源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市数据资源部门→市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省属企业:省属企业→集团公司→评委会组建单位逐级审核。
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3. 上传委托评审函。各有关单位要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向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系统;省属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汇总盖章后上传系统;中央或外省驻皖单位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打印,并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上传系统。上述委托评审函中均含本市或本系统所有申报人员。
(三)网上缴费
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以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需关注自己的审报流程,及时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进行评审),并开具票据。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审核把关。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按照规定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三)核准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其任职年限扣除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后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四)抓好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做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评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六)做好异地职称确认。对从外省市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双定向”和非国有除外),在我省用于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依规协助办理;对持外省职称证书在我省参加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本着“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可由用人单位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证书原件及相关批文材料、系统网查等,予以核验。
相关附件及资料可在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https://sjzyj.ah.gov.cn/)下载。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数据资源局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1-62999729。
附件: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单位公示证明.doc
附件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