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窗口推进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制度落地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自2026年7月1日起从事植物油、酒类、调味品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其所用运输容器需取得运输容器证明,方可开展相关运输经营活动。
窗口在准运许可审批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入标准,重点核验运输车辆备案资质、专用储运容器质量检测报告、从业人员资质档案等资料,确认企业软硬件设施齐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流程合规,符合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入标准。在许可办理过程中同时向企业宣贯《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时对容器进行清洁维护,严禁装运许可范围以外的食品。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细化便民举措,同时,聚焦食品流通运输关键风险环节,常态化开展专项抽查、日常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筑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运输安全防线。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