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窗口落实便民利企要求、优化公共聚集场所证件办理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一流消防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消防窗口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有关事项。
一、放宽准入,深化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原则,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再申请开业前检查。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审批“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依申请办理,服务不缺位
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于主动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的上述场所,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受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检查、出具法律文书,确保服务不缺位、标准不降低。
三、底线思维,严管严控
坚持“放权不放责”,将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畴。各区县消防救援局(大队)应指导场所负责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日常防火巡查和隐患自查自改,坚决防范“小火亡人”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