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窗口开展“过手”税费资金自查工作
深入学习相关文件。各相关部门通过例会、晨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税务人员“过手”税费资金进一步规范税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及违规“过手”税费资金典型案例,正确认识严禁税务人员“过手”税费资金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自查工作。对照通知文件,严格执行缴退库管理办法,逐项开展自查,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主动梳理2023年以来“过手”税费资金情况,安排正式税干从事现金收款工作,严格遵守规范统一的征缴流程。
持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业务岗责要求,规范各项业务授权,定期修改授权口令。加强税费征缴工作的监督管理,依照文件要求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防范税费征缴中的执法风险、涉税风险和廉政风险。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