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窗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已在淮北市外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二、筹资标准
1.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执行国家最低标准40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700元/人。
2.困难群体资助标准: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个人缴纳0元;低保对象资助350元、个人缴纳5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200元、个人缴纳200元。
三、参保期和待遇享受期
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2月底缴费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上年在淮北参保居民。不变更参保信息或参保地的居民,无需做参保登记,直接缴费;需要变更参保信息或参保地的居民,先参保登记后缴费。
(二)上年未在淮北参保居民。先参保登记后缴费。
参保登记方式:①登录“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录入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上传登记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完成参保登记。②持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镇(街道)、村(居)委会办理。
缴费方式:①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社保缴费”、皖事通APP中的“更多服务”中选择“税务服务”--“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直接进入税务系统缴费;②通过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跳转税务缴费”或选择“共济账户缴费”方式缴费;③到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道)、村(居)委会办理。
(三)各类中小学生。由学校牵头会同所在地的镇(街道)负责组织,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参保缴费。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做好参保动员及缴费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四)各类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严格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要求,由学校负责组织、动员学生线上自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原则上11月1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若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保。
(五)资助参保人员。各县区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的资助参保对象应以正式盖章文件及电子版形式,于10月22日前推送至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根据资助对象身份按照就高原则落实资助参保待遇。集中参保期内动态调整的资助参保对象,各部门应及时向医保部门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并在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资助参保人员信息确认工作。各县区医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数据与参保登记人数核对工作,各类救助对象原则上应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12月31日前,各县区医保部门按照上报的资助参保人数和标准,将资助参保缴费金额从医疗救助资金账户划转到市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各相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动态调整的人员信息报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比对参保状态,对未参保全额资助对象同步维护其参保状态信息;对未参保定额资助对象,将名单分发至属地镇(街道)进行参保动员,经动员自愿参保缴费的,个人完成缴费的同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参保状态信息。
(六)有效衔接参保关系。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5号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