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防窗口优化消防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六项措施的公告
一、提升消防政务服务水平
(一)依法政务公开。依法公开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集中发布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立信息公开申请、信息查询和办事咨询等服务事项。认真梳理仍在生效的消防涉企政策并通过政务服务网等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
(二)压缩办理时限。缩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时限。采取非承诺制程序办理的,消防救援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缩短注册消防工程师许可时限。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
(三)拓宽办理渠道。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社会单位可通过“皖事通办平台”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无需排队、无需预约,通过平台实时查询行政许可结果。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实行“不见面”服务、“点对点”送达,申请人可全程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或“皖事通办平台”在线提交材料,审批结束后,可自主选择邮寄送达或者本人现场领取两种方式领取。
(四)简化申报材料。现场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除营业执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必须提供外,其他材料可在消防救援部门现场核查时提交。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场所地址更命名(实际地址不变)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部门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五)推行集成办理。加强与市场监管、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配合,逐步推行餐饮、超市等类型场所“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式。将餐饮、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与公共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户外招牌设置审批等集成办理,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审批“一次办结”。
(六)开展提前服务。公众聚集场所在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可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申请“提前介入”检查指导服务。消防救援部门应根据申请,及时安排人员,到场检查并提供指导帮扶,一次性告知单位场所在消防改造、隐患整改、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避免单位返工重修,进一步减少单位损失。
二、改进消防监督检查模式
(七)规范检查任务来源。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八)统筹整合检查任务。同一时段内,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日常抽查、专项检查,与跨部门联合检查、上级交办等不同检查任务抽取同一检查对象的,应将不同任务合并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九)推行“透明式”检查。每年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每月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可以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在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场准确完整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结果。
(十)创新检查监督方式。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大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对标自评自查自改。消防救援部门可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采用辅导、提醒、建议、示范等方式,对单位消防管理、宣传培训、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
三、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质效
(十一)推行“包容性”执法。消防救援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涉及责令改正的,要说明整改要求;涉及行政处罚的,要阐明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的情形;处罚决定书送达时,要说明法律救济途径。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及优化营商环境消防减免责清单的通知》要求,依法实施包容免罚,审慎实施行政强制。
(十二)电子送达执法文书。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执法文书,经受送达人同意,消防救援部门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将执法文书送达受送达人。
(十三)推广电子凭证应用。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中,当事人提供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信息、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成绩合格电子凭证或证书查询结果,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提升火灾调查工作质效。根据火灾调查勘验实际和实时进度,合理缩小火场封闭范围、缩短封闭时间。对符合简易调查程序条件的火灾,依法实行简易调查、快速处理,减轻火灾事故调查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五)提供全方位宣传服务。根据季节定期发布火灾风险预警,提供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常识等培训资料,及时向全社会推送。加大全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救援站开放力度,配备专人讲解,增设体验项目,加密开放频次,推行线上预约,打造群众身边的学习平台。
(十六)强化重点人培训演练。持续开展119消防宣传月、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常态化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大培训大演练。加强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培训,定期组织专业人员,通过集中授课、广场宣传等方式普及消防常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