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窗口贯彻落实《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为统一规范全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安徽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有效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统筹安排部署,强化宣传培训,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及时指导各级窗口解决登记注册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并要求各级登记注册窗口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管理办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持续提高服务水平,更好促进市场经营主体高质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