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窗口三举措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
2024年,市医保局窗口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工作思路,持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优化服务流程,多措并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有效兜实了民生底线。
强化政策保障。救助对象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且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不设年度起付线。2024年,全市共有2.18万名困难群众享受到医疗救助待遇,累计减轻费用负担7539万元、人均减负3458元。
加强资金支持。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024年累计资助5.6万名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845万元。实现“应助尽助”。
优化服务流程。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全额资助参保费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定额资助参保实行差额征缴,个人只缴纳差额部分即可。同时,按规定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在省内和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并实现“一站式”结算,大大减轻了个人垫付资金的压力,看病报销更加及时便捷。2024年一站式结算23.75万次、75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