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窗口学习贯彻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提升窗口服务能力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窗口通过学习《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探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矛盾,切实提升窗口工作人员外商投资企业服务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第23号令,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外资企业的准入更加便利,拓宽了外资投资范围,优化了外资准入环境。截至目前,我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144户,2024年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10户。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窗口将认真贯彻落实好2024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严把登记关,确保新开放措施及时落地。在认真执行负面清单同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