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窗口优化调整慢特病政策着力为门诊慢特病患者减轻就医负担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权益,我市贯彻落实省医保局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工作。
一是扩大病种保障范围,满足群众需求。扩大病种保障范围,由74类扩大到83类。扩增戈谢病、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结节性硬化症、发作性睡病、低磷性佝偻病、短肠综合征、大动脉炎、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9种疾病纳入我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进一步满足了参保患者申办更多慢性病病种的需求。
二是优化病种认定标准,方便群众申办。优化简化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恶性肿瘤等5种疾病的认定标准,便于提高群众申报成功率;统一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病种编码,由一种慢性病的多个病种编码合并成一个病种编码,切实解决原有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的门诊慢性病患者由于编码不统一造成的结算不成功问题,确保实现跨省联网直接结算。
三是做好经办服务工作,提升群众获得感。实行器官移植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帕金森综合症、阿尔茨海默症等8种门诊慢特病待遇“免申即享”和恶性肿瘤、重度特应性皮炎、青光眼等5种门诊慢特病待遇“即申即享”,已享受待遇5962人次;同时多渠道推进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线上+线下”办理,已审核通过17293人次;实行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互认,已享受待遇125人,减少群众来回奔波和重复申报鉴定,一定程度减轻群众就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