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窗口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9 年度、2020 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 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 年1 月1 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二、主要措施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清算。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8 月中下旬)
结合2019 年度、2020 年度检查,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分层登记、分层管理的原则,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
(二)集中整治(9 月—11 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等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三)梳理上报(12 月)
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总结,市民政局汇总全市工作情况,统一上报省民政厅。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全市各社会组织要认识到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形成我市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有进有出的动态格局。
四、联系方式:
1、淮北市民政局:0561-3801299、3803769, hbmjzz@126.com
2、濉溪县民政局:0561-6082153,642513403@qq.com
3、相山区民政局:0561-3192153,373437952@qq.com
4、杜集区民政局: 0561-4017356,djmz4017365@126.com
5、烈山区民政局:0561-4080157,374528254@qq.com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