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窗口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修改和废止〈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3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其中对《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认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并在审批工作中贯彻执行。
新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一是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下放至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二是国家建立护士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护士电子化注册及延续、变更、注销注册的相关要求;三是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在护士执业注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取消了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以及有关健康体检证明等材料。
新修订后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亮点纷呈,解决了以往在护士注册业务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和受理人员遇到的许多堵点、难点问题,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不断优化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方便群众办事,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务实之举。下一步工作中,市卫健委窗口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要求,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