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承接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权限下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指示精神,省商务厅结合全省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工作实际,于年后正式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权限至各地市商务局。
下放内容。在原已下放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等事项的基础上,增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核发,具体包括:新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领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含名称、法人、地址变更)、到期换证、证书遗失补办、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办理流程。各地市商务局通过“成品油审批监管平台”受理本辖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对有关审批项目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无异议后,进行备案审批,并打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加盖本部门公章。
审批管理。
各地市商务局要严格按以下要求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工作:
(一)在原委托下放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加油站审批制度和公示制度,完善集体审核办法,做到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二)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依法履行申请受理、现场勘查、资料审查、审批决定等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确保审批通过的项目符合许可条件。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必须通过安徽省成品油审批监管平台生成。
(四)建立完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审批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妥善保存审批的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30年。
(五)审批权限下放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六)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制定职责和权力清单,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评估廉政风险等级,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形成公开透明、互相制约的审批权力运行机制,保证用权有监督、失责有追究、违纪有处分。
市商务局行政许可科(行政中心商务窗口),将按照“放管服”要求,提高认识,积极承接,切实履行职责。一是做到建章立制。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公开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期限等内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行使职权,不违规审批,不增设审批条件;加强对本地区加油站相关问题的研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遵循“问题导向、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思路,积极创造条件依法依规逐步化解加油站相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强化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对加油站(点)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按时组织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进一步完善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