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主动公开内部审查及发布程序
为加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发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程序和时限
(一)发布程序和备案信息发布采取审批和备案制度,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向社会发布。各处室对外发布政务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理事会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的政务信息(纸质和电子版)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并备案,年终交档案室存档。
(二)发布内容和时限属于主动向社会发布的政府信息,各处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发布程序将信息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属于主动向社会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由发布处室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按发布程序报办公室,办公室及时(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外发布予以更新。工作动态类信息由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更新。对已失效的政务信息,及时进行撤换。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程序和时限
(一)提出申请
向本会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复制,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会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有关注册登记的政务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
本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审查
各处室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三)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本会已公开的信息,本会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答复
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与主动公开发布一样采取审批和备案制度。
1、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征求市农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会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政务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其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应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会提供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提供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出。